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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酒驾不起诉标准:不起诉不等于放纵

imtoken冷钱包app 2023-12-09 05:07:08

对“酒驾入刑”的具体问题进行更科学合理的分析

专家认为,多项“醉驾”不起诉标准出台

醉酒后在公共场所移动停车位或驾驶代驾进入社区的,不视为“道路酒驾”;经呼气或血液检测血液酒精含量高于 80mg/100ml 的人被监禁;一辆车“酒驾”案不起诉或免于处罚的标准从此前的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40mg/100ml放宽至低于170mg/100ml……起诉标准备受关注。

浙江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近年来,上海、江苏、湖南、湖北等地相继出台相关规定,对“酒驾”犯罪标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调整。

为什么要调整“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更多“酒驾”不会受到惩罚,是与时俱进还是“酒驾”横行?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多位司法从业人员和法律专家认为,多地出台“酒驾”不起诉标准,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力落实。司法实践、定罪量刑标准的细化,将使“酒驾”犯罪的处罚更加科学合理。

“酒驾会被处罚”是不准确的

其实,早在2017年,浙江省就印发了《关于办理“酒后驾车”案件的会议纪要》,其中规定了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情节、不予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标准,以及适用缓刑的标准。有所放宽,新规对“酒驾”标准和免刑标准进行了调整。

而“酒驾与处罚”的概念由来已久。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酒后驾驶”纳入刑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为正确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公安部发布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凡达到酒驾标准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嫌疑追究;总是起诉。

如今,“酒后驾车被处罚”已经8年多了,“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在这个过程中,“酒驾必罚”,即“酒驾必罚”,已经成为很多人心目中的固有印象。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普通犯罪量刑工作的指导意见(二)(试行)》,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试点8项普通犯罪量刑规范改革。国家对涉及“酒后驾车”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意见,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的种类、车辆行驶的道路、车速、是否有实际损害造成,综合认罪悔罪,准确确定定罪量刑。情节轻微,无需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浙江《纪要》还指出,惩治“酒驾”犯罪,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综合考虑反映“酒驾”危险的各种因素,如酒精含量、是否有驾驶资格等。同时,还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情况。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等。

随着“酒后驾车”备案标准、免责标准等新规的出台,外界也开始对“酒后驾车并不一定要处罚”有了新的认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不起诉不等于犯罪

浙江《纪要》称,酒后驾车,无严重情节,认罪悔改,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酒精含量低于170mg/100ml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认​​罪悔过,没有情节严重的,犯罪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严重情节,危害不太严重的,可以认为情节明显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不移送起诉等于无罪?”对此,社会上也存在质疑,认为这是“法外放纵犯罪,降低了‘酒后驾车’的威慑作用”。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毅告诉记者,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涉嫌“酒后驾车”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结束后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依法办案,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是无辜的,更不是法外放纵犯罪。

万毅认为,浙江《纪要》的上述规定是值得肯定的,因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区分犯罪行为,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轻微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犯罪行为从宽处理。从“酒驾”案件的角度看,酒精含量低、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节不严重的,应当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处理的对象。此类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或者不移送审查起诉,只是在程序上体现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政策要求。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院长寇建坤也认为,不移送不起诉不等于法外纵容犯罪,也不降低“酒驾”的震慑作用。

“这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不起诉或移送审查起诉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束,但并不意味着肇事者不受惩罚。”寇建坤告诉记者,除了刑事处罚,还会有治安管理处罚等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认为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在此前关于“酒后驾车”罪的规定中,情节明显、轻微的,不构成犯罪,规定不是太清楚。 ”进一步明确,在规定呼气量超过80毫克应立案刑事案件的基础上,还明确规定了8种不予缓刑的情形。 .

王典理论,从目前的情况看,“酒驾”是一种深入人心的犯罪行为,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一旦“醉驾”立案,驾驶”,即使不被认为是犯罪,也不会被起诉或判处缓刑,还有一个处理过程,威慑力足以让绝大多数人自觉守法。

句子因当地标准而异

“对于‘酒驾’的不同情形,处罚要逐步细化。如何制定一个合法合理的区分标准,目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万毅告诉记者。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属于“酒驾”,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但是,没有关于“不被定罪”和“免于处罚”的相关规定。

万毅认为,不宜采用酒精含量等单一标准,必须坚持对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的原则,并应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作为以及犯罪人的主观状态、认罪悔改态度等,再进行综合评价。

此外,目前多个地区制定了情节轻微的“酒驾”不予追究标准。但由于各地区细则规定的标准不一致,加上社会条件和执法观念不同,“酒后驾驶”的具体刑罚可能相差很大。尤其是是否缓刑,是否起诉等等。对此,寇建坤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记者蔡长春张晨

“各地情况不同,法律授权省级司法机关因地制宜地执行一些法律规定。”王殿学说,省级司法机关可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法律的实施作出一些具体规定。目前,许多省份都有量刑指南,对一些常见罪名的犯罪构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些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不是量刑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一、同案不同量。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万晓佳对此表示赞同:“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经济、文化、风俗习惯,每个案件的情况也不同。合理的区别在于符合罪刑一致原则,不存在严重问题同一案例的不同句子。”

北京,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