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imtoken钱包官网版最新 > 虚拟货币典型案例分析:诈骗1.4亿,涉案团伙全部受审

虚拟货币典型案例分析:诈骗1.4亿,涉案团伙全部受审

imtoken钱包官网版最新 2023-06-02 05:28:25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全球出现了许多所谓的“虚拟货币”。再加上比特币的暴涨,人们对虚拟货币充满了幻想。但虚拟货币的普及也存在争议。国家金融互助办明确表示,区块链不等同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不是央行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货币属性。它不是真正的货币。它只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全球性的、没有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的。用于支付技术的电子加密货币。

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布315系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章第八篇。文章标题是:不要被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所欺骗。文章由央行亲自策划,指出了当前虚拟货币兑换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刷量严重。二是恶意停机,强制杠杆交易平仓。第三虚拟币诈骗案例与判法,洗钱。

虽然这篇文章属于科普性质,但说明央行对当前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研究、分析和监控处于比较明朗的阶段,未来的管控措施仍会非常严格。

下面笔者就法院对“虚拟货币”的判决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大家理解“虚拟货币”。

案例介绍

2016年3月,薛世凯与贾欣协商后决定通过搭建网络平台运营虚拟货币(以下简称“天使币”)项目获利。经嘉信此前注册但未实际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的南京百富宝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富宝公司”)为经营主体。薛世凯利用预先收到的投资资金,开发了“矿机系统”、“亚洲数字货币(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区块链钱包”和“会员系统”,并建设了“天使币”项目的网络运营平台。同时,百富宝公司通过现场宣传、网站宣传、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进行宣传,捏造百富宝公司、嘉信、薛世凯的资产状况和职称,吸引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投资。在租赁“地雷”。机”项目。根据宣传模式,“矿工”分为小、中、大三类。租赁价格为1000、5000、15000“天使币”,租赁期限是365天。”每天可以挖出不同数量的“天使币”。交易平台开始交易(“开盘”)前,“天使币”价格为1元/币(初始认购价为0.75元/币)虚拟币诈骗案例与判法,“天使币”价格为“开盘”价格为1.5元/币。根据三位“矿工”每年挖出的“天使币”数量,投资者在交易平台交易提现后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合肥运营中心通过给予业务人员和推荐高额佣金,吸引人员投资、租赁“矿机”。为了获得投资者的信任,相信“天使币”可以在交易平台升值和提现,百富宝利用前期募集的部分投资资金在交易平台获取“天使币”。

百富宝“天使币”项目所收取的投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支付费用外,大部分转入嘉信、薛世凯等个人或公司账户,或用于支付员工及中间人佣金。

2016年6月,百富宝公司资金链断裂,交易平台关闭,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并获得收益。

此外,薛世凯等人还成立了财象投资公司和财象信息公司,通过召开会议、发宣传册、口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售“原始股”。 2015年底,财祥投资公司和财祥信息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归还到期贷款本息,分配“股权”分红。

法院的判决

薛世凯、贾欣、赵志刚、姚尔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通过宣传,借钱投资网络虚拟货币“天使币”。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不明社会对象资金共计144751034.71元;被告人薛世凯、姚尔曼、赵志刚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大象投资公司借入、投资、经营理财,利用财象信息公司出售“原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回报作为诱饵,骗取不明社会对象资金。 136353835.42元。

综上所述,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判决:一、被告人薛世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二、被告人贾欣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5万元; 三、被告人赵志刚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四、被告人姚尔曼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五、其他物资和金钱按比例退还给相关受害人。

案例启示

很多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号,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吸收资金。然而,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用于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本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从炒房炒股,炒币炒鞋,炒裙子盲盒,看似完全不同,其实都是一脉相承的金钱游戏。在币圈,从ICO到STO,从STO到2019年2月火爆的“IEO”,各种“商业模式”的快速变化无时无刻不在刺激着潜在投资者的神经。在市场炒作的氛围下,数字货币市场的大多数参与者对区块链技术了解甚少,了解炒作背后不同交易所和技术带来的风险的用户并不多。

早在2017年9月4日,七部门就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清理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明确向投资者募集虚拟货币,涉嫌非法售卖代币票证、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虚拟货币或以虚拟货币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共识正在进一步加深,包括犯罪手段的介入和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将进一步加强。

其实,目前国内交易场所的管控非常严格。各地区均建立了技术搜索和分类系统,部分地区的金融办和应急中心还建立了实时技术接口。应急中心会定期搜索有本地问题的网站,第一时间找到,第一时间处理。